第一部分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14〕11号),设立朔州市文化局,挂朔州市文物局、朔州市版权局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原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管理、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体育设施建设。

  (五)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管理、监督。

  (八)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九)负责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管理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四)监管全市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印刷业监管。

  (十五)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六)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十七)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十八)申报、推荐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审核、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 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十九)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二十二)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博、体育等行业社团组织的活动。

  (二十三)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

  (二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国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有关体育竞赛活动。

  (二十五)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朔州市市文化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15年10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市体育局合并为市文化局,除这两个单位以外,纳入朔州市文化局部门决算的单位还有9个,都属于下属二级单位,分别是:

1、朔州市汉墓博物馆

2、朔州市群众文化艺术馆

3、朔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4、朔州市图书馆

5、朔州市艺术研究院

6、朔州市歌舞团

7、朔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8、朔州市体育广场管理中心

9、朔州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第三部分

朔州市文化局及下属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汇总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5年市文化局及下属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6895.7万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拨款收入3097.5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25万元;市体育局财政拨款收入465.6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2.68万元;市博物馆财政拨款收入276.26万元;市群众文化艺术馆财政拨款收入114.7万元;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收入178.8万元;朔州市图书馆财政拨款收入1281.26 万元;朔州市艺术研究院财政拨款收入205.27万元;朔州市歌舞团财政拨款收入593.32万元;朔州市体育运动学校财政拨款收入562.38万元;朔州市体育广场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收入92.98万元;朔州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收入27.55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5年总支出6125.37万元,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794.0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等,项目支出3331.33万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支出217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59万元,项目支出1530.26万元;市体育局支出43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21万元,项目支出49.05万元;市博物馆支出61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万元,项目支出405.51万元;市群众文化艺术馆支出14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1万元,项目支出88.9万元;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支出20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1万元,项目支出6.09万元;朔州市图书馆支出126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65万元,项目支出1045.36万元;朔州市艺术研究院支出20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68万元,项目支出31.09万元;朔州市歌舞团支出52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94万元,项目支出37万元;朔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支出42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15万元,项目支出96.14万元;朔州市体育广场管理中心支出10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5万元,项目支出39.81万元;朔州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支出2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6万元,项目支出2.12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详细情况见附件:朔州市文化局及下属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增减情况表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1.1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98万元,由于财政配套预算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也随着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全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合计49.4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8.74元,由于财政配套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也随着减少。

附件1:2015年局本级和下属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格(11项数据)

朔州市艺术研究院.XLS

朔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XLS

朔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XLS

朔州市图书馆.XLS

朔州市体育运动学校.XLS

朔州市体育局.XLS

朔州市体育广场管理中心.XLS

朔州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XLS

朔州市群众文化艺术馆.XLS

朔州市汉墓博物馆.XLS

朔州市歌舞团.XLS

附件2:朔州市文化局及下属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增减情况表

朔州市文化局及下属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增减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