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应急值班等工作。编写本土文化和旅游信息,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信息化工作。会同相关科室组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工作。

2、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负责宣传贯彻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跨区域执法协作、重大案件查处。统筹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工作绩效考评。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监督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办理工作。

3、改革发展科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文化和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4、艺术科

组织实施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交展。指导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5、公共服务科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文化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文化旅游服务便利化。

6、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博物馆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传统工艺振兴。负责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业务指导工作;申报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和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博物馆申报备案、等级评估、运行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管理文物进出境、文物拍卖、涉案文物协定评估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展览交流工作的相关职能等。

7、产业发展科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市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8、资源开发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指导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市级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按照省厅委托,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国内旅游行业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大型促销活动,审核、报批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项目。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本土文化走出去。

9、广播电视科

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0、市场管理科

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综合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监督、指导主管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案件办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协调联系出版、电影等相关部门市场执法工作。

11、文物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统计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登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制定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办法;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申报和文物“四有”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文物保护队伍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文物领域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科研项目(课题)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推动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全市文物资源数字化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相关领域收发文等日常工作等。

12、文物保护利用科

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负责考古发掘单位发掘项目的审核、申报,配合做好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基本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的立项、保护、规划和勘察设计工作;指导革命纪念馆、革命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落实文物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查处、督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风险等级进行认定;负责文博行业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检;负责组织文博职称申报等相关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