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1

(朔)文综罚字〔2023F-000061

朔州市蓝光网络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朔州市蓝光网络有限公司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

1、警告

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01/09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