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案
【关键词】
拒不改正 质量保证金 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要旨】
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案情简介】
行政机关: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相对人: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事由:2025年8月22日,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阅了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情况,发现其已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了质量保证金,但后续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5年9月9日,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截止整改日期,该旅行社仍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2025年9月9日,本机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拍照摄像等手段,依法收集和取得了相关证据,确认了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处置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提取质量保证金,2025年3月在市文旅局下达缴存通知后,该公司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缴存相关材料并向市文旅局备案。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已暂退质量保证金,但后续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对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足额缴纳或补足质量保证金能有效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增强旅行社风险意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弥补旅游者的经济损失,对保障旅游合同履行、提升旅行社信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也有着重大意义。质量保证金能快速应对旅游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对拒不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进行处罚有利于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