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

 

晋办发【2017】7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是当代中国发展的突出优势,对延续和发展中华文明、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历史和全局高度,把文化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把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汇聚了磅礴力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山西作为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历史悠久,文化璀璨。厚重独特、多姿多彩、开放包容的山西文化是山西的鲜明标识和三晋儿女的精神寄托。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大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举措,是推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传承发展三晋历史文脉,增强山西文化软实力,激励全省人民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进一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提升山西文化软实力,为创造中华文化新辉煌作出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方向。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华人文精神,着力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滋养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复古泥古、不简单否定,不断赋予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使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

3.彰显山西元素。充分发挥山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深入发掘优秀传统文化的山西元素,加强对山西特色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研究,把山西元素融入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以及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等各领域、各方面。

4.注重融入实践。强化实践养成,注重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贯穿融入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人们生产生活紧密结合。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教化资源,培育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引领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5.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规划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生动局面。

(四)主要目标

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典籍整理、研究成果推出、文艺作品创作、教育基地建设、传播平台打造等方面,推出一批阶段性重要成果,推动我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转化区、革命文化保护弘扬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发展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研究阐发、教育普及、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取得丰硕成果,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具有山西特色、山西风格、山西气派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全省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山西文化的软实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挖掘阐发工程

深入研究、科学梳理、生动阐释山西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站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大格局下,加强山西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关系的研究,准确把握山西优秀传统文化演变与发展的内在逻辑,着力构建系统完整的山西优秀传统文化学术体系和传承体系。依托全省社科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重点打造一批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研究课题,推出一批有分量、有影响的优秀科研成果。重点挖掘研究炎帝农耕文化、尧舜德孝文化、关公忠义文化、能吏廉政文化、晋商诚信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核心理念、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强古籍保护利用,实施三晋典籍整理工程,抓紧做好《山西文华》等重点图书的编纂出版工作。加大对山西历史文化名人的挖掘研究,编辑出版《三晋名人》系列丛书。加强地方史志的编撰和研究,挖掘地方史志的丰富文化内涵。用好国家和我省有关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加大对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工作的扶持力度。

(二)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

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要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加强调查研究,适时登记建档,制定保护规划,厘清保护责任,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切实做好我省古建筑、大遗址、传统村落、红色及抗战文化遗存、可移动文物等各级各类文物的保护研究工作。加大重要遗迹遗存、重大濒危文物的抢救性保护力度。推进古建筑和彩塑壁画数字化保护工程,实施山西古代文明数字化展示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文物资源数据库。提升博物馆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山西文物巡展工程,促进文物资源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坚持文物保护全民参与、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的理念,大力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动员、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文物修缮、创设博物馆、捐赠、看护巡查、展示利用、文化创意、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以太行山、吕梁山为重点建设红色文化资源集中连片保护区,着力打造“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等红色名片。加强戏剧、民歌、民舞、民乐、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实施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深入推进国家级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设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落实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剪纸、布艺、刺绣、雕刻、漆器、青铜器等传统工艺创新发展。实施好中华老字号发展保护工程,加强杏花村、广誉远、双合成、六味斋、益源庆、乾和祥等山西老字号的保护。

(三)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工程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以幼儿、小学、中学教材为重点,构建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推动高校开设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在哲学社会科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中增加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重视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运用课堂教学、主题活动、校外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好“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深化戏曲、书法、民歌、民乐、民舞、传统体育等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工作。开办优秀传统文化校园大讲堂,抓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网络教育平台建设,推出一批优秀传统文化精品视频公开课。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教学水平。深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宣传工作,综合运用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互联网站、移动客户端、山西文化云等各类载体,融通多媒体资源,创新表达方式,大力彰显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引导教育广大群众礼敬传统文化、弘扬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实施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展好中华礼仪教育活动。

(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文艺创作工程

善于从中华文化资源宝库中提炼主题、挖掘素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抓住重大题材和重要节点,科学编制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爱国主义题材等专项创作规划,提高创作生产组织化程度,彰显中华文化的精神内涵和审美风范。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挖掘山西优秀历史文化内涵,推出一批底蕴深厚、涵育人心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对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杂技和历史文化纪录片、动画片、出版物等的扶持,推动交响乐、歌剧、舞剧等艺术门类创作的民族化、本土化。落实《关于实施山西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的意见》,以“四大梆子”为重点,推出一批戏曲精品力作,打造一批戏曲品牌活动,命名一批戏曲之乡,建设一批戏曲传承研究创作基地,确立一批省级戏曲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和戏曲名家工作室,推出一批戏曲拔尖领军人物,培养一批青少年戏曲人才,出版一批戏曲文化书籍。实施网络文艺创作传播计划,运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微电影等文艺形式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把握正确评论导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思潮,倡导中华美学精神。加强山西日报、《前进》杂志等党报党刊的文艺评论阵地建设,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严肃的文艺批评,褒优贬劣、激浊扬清,引导创作、引领风尚,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山西优秀历史文化的评论推介。

(五)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实践融入工程

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丰富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加强对传统历法、节气、饮食和中医药等的研究阐释、活态利用,使其有益的文化价值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价值,研究梳理传统建筑文化,加强对具有历史性、纪念性、标志性的道路、建筑等的保护,充分展示其人文历史内涵和文化元素,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提升景区景点的文化内涵,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旅游纪念品的开发,积极推动非遗进景区,办好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让广大游客充分感受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推动休闲生活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提供差异化的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使全省农村成为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人文美的幸福家园。广泛开展“书香三晋 文化山西”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图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充分利用遍布全省的道德讲堂、文化讲堂等阵地,开设优秀传统文化论坛、讲座,营造全民参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掘晋商精神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涵养现代企业精神,培育现代企业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理念体现在各种社会规范中,与制定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相结合。大力弘扬孝敬文化、慈善文化、诚信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行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挖掘和整理家训、家书文化,推介以《裴氏家训》等为代表的具有当代价值和传承意义的家训家规,发挥其有益的教化功能,用优良的家教家风培育青少年。挖掘和保护山西的乡土文化资源,建设新乡贤文化。

(六)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互鉴工程

通过文艺展演、影视出版、对外贸易、媒体传播、旅游推广、学术教育等方式,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互鉴、交流合作的完整体系。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加强省际合作,共享文化交流、学术研讨平台,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重要文化节庆、文物展、图书展、旅游推介等活动。支持本土创作的历史题材优秀文艺作品赴省外展映展播展演,鼓励彰显山西地方文化特色的文物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赴省外巡展。实施山西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工程,创新人文交流方式,丰富文化交流内容,不断提高文化交流水平。做好我省传统经典的现代呈现和译介推广工作。推动山西出版、文物、戏曲、民歌、民舞、民间传统手工艺等山西特色文化走向世界,加强对山西优秀传统文化项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推介。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完善对外传播网络,加强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媒体在弘扬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独特作用。办好山西卫视《走进大戏台》《歌从黄河来》等栏目,推进中国黄河电视台在境外的覆盖落地,塑造和展示山西的人文形象、转型形象、开放形象、壮丽形象、清明形象、安康形象。办好我省高校建设的海外孔子学院,提高办学质量,使孔子学院成为世界了解中国、了解山西的重要窗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共同推进的机制和格局。要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单位参加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指导,细化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做好国家层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主要项目的承接工作,争取更多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二)完善政策法规。完善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和土地利用等政策措施,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大对重要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或共建相关文化项目。创新我省文化管理相关体制机制,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领域和部门合作共建机制,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研究出台倾斜政策和保障措施,倡导和鼓励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的弘扬。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立法和实施力度,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优化人才队伍。深入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健全完善我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激励表彰制度,努力培养优秀传统文化紧缺人才。建立我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大项目专家库制度,培养一批人民喜爱、有影响力的山西文化代表人物,争取我省有更多人入选人民喜爱、有国际影响的中华文化代表人物。扶持民间文艺社团、演出团体和业余文化队伍,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加快补齐基层文化人才队伍“短板”。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大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各类文化单位、各级文化阵地都要担负起守护、传播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职责。充分尊重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先进模范人物的表率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以及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协管员、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2017年12月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