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文发〔2017〕217号

 

 

各县(区)文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群艺馆、市图书馆:

    根据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公共发〔2016〕38号)和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文办发〔2017〕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朔州市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朔州市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

 

 

 

朔州市文化局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朔州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朔州市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

 

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的总分馆制建设,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是解决县级馆服务能力不强、县域内公共文化资源缺乏整合、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不均衡等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推进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效能提升,促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在山西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县为基本单位,以乡村为重点,以统筹发展、提高效能、促进均等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基本依据,因地制宜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发挥县级总馆在县域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中枢作用,通过分馆把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基层农村,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实施。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在总分馆制建设规划、组织和推进方面的统筹作用,优化县域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配套措施,鼓励社会参与,确保有序推进。 
    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管、用等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文化资源在县域内联动共享,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强化基层,促进均等。以乡村两级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倾斜,增加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总量,保障城乡群众普遍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实事求是,分类推进。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人口分布和文化基础等因素,合理确定总分馆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因地制宜、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探索具有不同区域特点的总分馆制。 

三、总体目标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发挥县级总馆在县域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中枢作用,建立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或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没有成为分馆的其它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为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发展均衡、上下联通、有效覆盖、全面开放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体系,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机会更加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把总分馆制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根据实际,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人口分布和文化基础等因素,合理确定总分馆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已经实施总分馆制的山阴县和应县,重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和宣传推广;尚未实施的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县和右玉县,要借鉴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和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总分馆建设模式。

(二)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相关建设标准,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提升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能力,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要主动纳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统筹推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县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实现有效联通和全覆盖。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设施未达标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新建或改扩建,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进行改造。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重建、改建,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设施配置标准、建筑面积等不得降低。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三)统筹配置县域内公共文化资源

通过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通过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的公共阅读资源,实行总馆主导下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的统一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总馆统一管理或参与管理各分馆人财物。推动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农家书屋可以成为图书馆分馆。农家书屋补充更新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确保每个农家书屋补充图书不少于60种,总局《推荐目录》列入的品种和数量比例不得少于50%。

(四)强化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和运营

1、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基本职能

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总分馆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县(区)总分馆建设所需的人财物进行保障,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统筹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分馆服务设施、运营经费、基本工作人员等。

县(区)文化局具体负责对总分馆建设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专家组对县(区)总分馆体系开展评估考核工作,通过评估查找各分馆的薄弱环节,推动改善工作条件。

2、中心馆、总馆、分馆、基层服务点基本职能

朔州市群艺馆、图书馆是总分馆服务体系的中心馆,除履行好现有市级馆职能外,要承担起全市总分馆制建设规划协调中心、业务支持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创新研究中心和数字服务中心的职能,为全市总分馆制建设谋篇布局,提供支持,不断提升总分馆制体系服务效能。

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是县域内总分馆服务体系的总馆,除履行好现有县级馆职能外,要重点加强总馆职能建设。总馆对分馆管理的重点在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要根据总分馆制建设需要调整内部工作机构,做好分馆馆长或特派员的管理工作,协调各分馆之间的资源配送,统筹开展县域内活动策划、文艺演出、业务培训、数字服务等工作,为分馆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并对分馆进行绩效评估。

分馆主要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具备条件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除履行好现有免费开放工作职能外,重点是按照总馆的工作安排和服务标准,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与总馆水平相当的基本服务。做好村级文化管理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支持村级基层服务点工作,开展延伸服务。

基层服务点在分馆指导下开展工作,重点解决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确保文化阵地正常开放、免费开放,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开展特色文艺节目编排、组建培育各类文艺团队、传统文化遗产收集整理、组织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

3、制定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标准

各县(区)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要求,结合相关服务规范,制定本县(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实现“五个统一”: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队伍配置、统一配送服务、统一数字服务、统一考核评估。

统一形象标识。在统一悬挂全省公益文化设施标识的基础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或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统一增挂“XXX文化馆XXX分馆”和“XXX图书馆XXX分馆”的牌子;符合条件的其它基层公共文化设施“XXX文化馆XXX服务点”和“XXX图书馆XXX服务点”的牌子。

统一队伍配置。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作为总馆为每个分馆下派1名文化特派员,负责总分馆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各分馆馆长原则上由文化站站长或文化特派员担任,具体由当地政府征求县级文化部门意见后聘任。总馆定期召开由总馆负责人主持,各分馆馆长参加的总分馆工作例会,总结汇报阶段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统一配送服务。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统筹开展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数字服务。重点加强基层文化队伍的辅导培训、基层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公共图书资源的通借通还,着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统一数字服务。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国家、省和市级公共数字文化管理系统、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和资源,鼓励打造县域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推广公共文化资源。有条件的县(区)要通过文化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端APP等方式提供数字文化服务,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公示、预报、预约、评议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基层群众需求有效对接,由“送菜”向“点菜”转变。

统一考核评估。各县(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总分馆绩效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标准,引入群众及第三方社会组织对本地公共文化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估、评价结果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

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职工书屋、文化室等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在自愿原则下成为县级文化馆或图书馆的分馆。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资质的上网服务场所成为总分馆的基层服务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或连锁运营的方式,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做好总分馆日常管理运行。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总分馆制管理运行。 
    五、实施步骤

已经实施总分馆制的地方,重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和宣传推广;尚未实施但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借鉴成功经验,坚持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和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总分馆建设模式;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达到建设总分馆制的基本要求。 

全市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阶段(2017年6月—2018年4月)

全市遴选山阴县、应县作为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单位,尝试开展总分馆制建设。

(二)推广阶段(2018年5月—2019年6月)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县(区)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模式进行推广,2019年6月前全部完成总分馆制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

市级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总分馆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结合群众满意度评测,对总分馆绩效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各县级人民政府。

(四)督查整改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各县(区)根据市级检查验收组反馈意见和通报情况进行整改,并于2020年6月份前向市级检查验收组报送整改报告,市级检查验收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上报省级检查验收组备案。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

各县(区)要把总分馆制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内容,把建立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分别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与国家指导意见和市级实施方案对表、对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基层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

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要切实承担起在总分馆制建设中的职责,市级文化馆、图书馆要加强对县级的业务指导。 
  (二)投入保障

各县(区)要对本地区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完善设施网络,为实施总分馆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为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营中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事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县级财政部门和文化部门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统筹利用有关资金渠道,按照规划目标统一采购、调配资源。 
    (三)队伍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规定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编制政策。根据总分馆的规模、服务人口和服务方式,核定县级总馆工作人员需求数量,统筹总馆、分馆的人员配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加强对总分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分馆下派文化特派员可采取县聘乡用的模式管理。
    (四)考核评估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朔办发〔2016〕4号)的相关要求,把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县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日常评估和考核,并积极推动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挂钩。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入第三方对总分馆服务效能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